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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沈瑜 攝/賴永祥

即使從越南嫁來台灣已過20年,台灣新移民協會理事長麥玉珍,想到當年被家暴經歷,淚水仍奪眶而出。麥玉珍在越南經由親人介紹,認識先生而結婚,1994年挺著懷孕大肚子,來到彰化秀水。但不懂台語、又有文化差異,一開始她的日子很不好過。譬如在越南,一樓叫做「家」,二樓才叫「一樓」,婆婆叫她到二樓拿東西時,她總是找不到,但婆婆一上去就看到,會用台語向兒子抱怨麥玉珍「bin du-an(懶散)」。

離家遇921強震,被迫返家繼續挨打

先生從事水泥業,工作不穩,常入不敷出,加上先生在家頂樓蓋鴿舍,導致小孩過敏不斷,兩人常常吵架。先生開始對她施暴,用手搥背、打巴掌,還對她言語羞辱,「你在台灣還不是要靠我,你在台灣什麼都不是!」

1999年9月20日,村裡舉行大拜拜,兩人又發生口角,先生當著親戚面前毆打她,麥玉珍悲憤地跑走,躲到一棟空的新成屋,打算待一夜再說。麥玉珍又累又無助,昏昏欲睡之際,卻被一陣猛烈的天搖地動嚇醒,原來就是921大地震,即使跟先生鬧翻,仍歸心似箭的跑回家,此後不敢再外宿,每次被打,就跑到自家樓上的水塔躲起來。 麥玉珍回憶往事,聲淚俱下。

她遭丈夫家暴,向婆婆等親戚訴苦,她們都勸她「我們女人,就是要忍耐,把小孩養大。」即使報警,警察也說這是家務事。

麥玉珍開始上班,寧願從早班做到晚加班,就是不想回家。最終仍在結婚8年後,以離婚收場。

偽造文書獲緩起訴,無奈扛下債務

她在一家越南小吃幫忙,也在警局、社會局當翻譯,協助需要幫助的同鄉姊妹。警察看她熱心,向她提議可以成立協會,她開始挨家挨戶發傳單、募款,於2003年成立了彰化縣越南同鄉協會,也就是彰化縣新移民協會的前身。原以為生活走向平靜,豈料又是一場噩夢的開始。因為不懂文書,她聘請了一位台灣人當總幹事,沒想到總幹事竟然盜用她的信用卡,刷了好幾十萬,還檢舉麥玉珍核銷不實、偽造文書。

麥玉珍以100萬頭期款買下一棟房子,安置10位被家暴的姊妹,還用自己名義讓她們貸款買機車,但不少人錢沒繳完就失聯,貸款都轉為她的負擔。小孩更讓她心灰意冷。離婚時,法院判小孩給先生。好不容易麥玉珍探望小孩,6歲的大女兒竟然說,媽媽你不要買東西給我,爸爸說這些錢是跟男人睡出來的。麥玉珍回想到此,又難過地哽咽了。

「那時候我覺得,我幹嘛成立協會?我有困難卻沒人能幫助我!」她沮喪到得了憂鬱症。

還好,老天沒有放棄她,她被介紹到台中水源地文教基金會工作,結識第二任先生,生下第三個孩子。後來跟前夫生的兩個小孩也漸漸懂事,大女兒還開始學越南語。她2008年又成立了全國性台灣新移民協會,持續幫助需要扶助的新住民姊妹。

麥玉珍的故事可說是新住民在台灣打拚的縮影。儘管台灣跟東南亞跨國婚姻已30年。截至2019年3月為止,光新住民配偶逾54萬人,直逼56萬原住民的人口,然而,台灣社會對外配的歧視、家暴、性侵與限制自由等亂象,仍時有所聞。

早期婚姻仲介就對東南亞女性很物化,20多年前,鄉村常會有「越南新娘總價20萬,保證處女」傳單,還有「郵購新娘」「買賣新娘」稱呼,皆極盡矮化、商品化。

台灣新住民家庭成長協會祕書長柯宇玲指出,語言不通、文化價值觀不同、生活的落差都演變成對他們的歧視和偏見。以文化差異來說,越南習慣由女生養家,但當越南外配為了盡孝寄錢回家時,不少台灣夫家其實不能諒解;還有夫家不信任外配的教養能力,硬是將小孩與母親隔開。

限定21國須面試,過程備受羞辱

2000年左右,台灣與東南亞外配「假結婚真賣淫」等負面新聞頻傳,政府為了杜絕假結婚,將外籍配偶申請來台條件變嚴,然而,卻被抨擊此政策一缸子打翻大部分正常跨國婚姻的配偶。

外交部自2005年起,設有特定21個國家如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等境外面談制度。

當結婚一方屬21個國家的國民,雙方就需先於當地結婚登記並接受面談,耗時數個月以上不等的流程,還有兩地往返費用,十萬元跑不掉。反之,若是跟歐美人士結婚,只要基本的文件遞件到駐外使館、戶政等單位認證,結婚相較簡單。

面試內容也匪夷所思。「你太太昨天穿什麼顏色的內衣?」「多久睡一次?」「婚宴吃了什麼?」還必須公開所有私人資訊,包括合照、訊息、通話紀錄,讓許多配偶備受羞辱,「等於說,先入為主的將這21國的外配視為『假結婚嫌疑犯』!」從柬埔寨嫁來台灣、第一位新住民立委林麗蟬直言。

更洩氣的是,在多次的面試中,只要雙方說詞稍有出入,被判面試不通過機率很大,譬如「平常聯絡方式」這題,若男方答家用電話,女方答手機,就有可能GAME OVER,一切憑面試官認定你們是不是「假夫妻」。「怎麼不想想,假結婚的人熟記考古題,反而答得很好,真的結婚才不會事先準備,而容易忘記一些細節!」麥玉珍提出質疑。於此,外交部部長吳釗燮曾表示,正研擬新作法,讓國人可在國內接受查訪,只需外籍配偶在當地面談即可。留待各部會評估是否可行。

移民居留六個月內,健保竟無法適用

另外,不少新住民抱怨,外籍配偶在台灣要居留滿六個月才可以加入健保,是很奇怪的規定。

曾有居留未滿6個月的孕婦住進加護病房,需要100萬的醫藥費,而孕婦無力付錢,雪上加霜的是,先生訴請離婚,醫院還是要這位孕婦還錢。

目前雖然有補助新住民產檢,但若要就醫仍要自費,「移工第一天來台就可加入健保,移民卻不行,」林麗蟬於去年提出修法議案,至少將孕婦納入健保,保障孩子。然而草案仍在立院審理中。

有關歸化問題,也被認為充滿歧視。2016年《國籍法》修法後的第19條,讓民間團體、法界人士跳出來大喊不合理。因為政府原本對歸化後,設有超過期限就不會被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規定,但修法後卻改為「無期限撤銷」。這法令讓不少新住民很緊張。她們害怕若對先生表達不滿,會被配偶報復檢舉為假結婚。她們早已放棄母國國籍,若被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也無法回母國,恐為「人球」。

儘管內政部澄清,被撤銷歸化許可者,在回復國籍前,仍可在台居留,居留期間仍可工作及參加健保,且之後符合國籍法歸化各項要件,亦可再申請歸化國籍。但新住民仍不放心。林麗蟬已提出修正草案,若經法院判決為「假收養」或「假結婚」,於回復原有國籍前,不得撤銷我國國籍,目前議案仍躺在立法院。

台灣新移民協會理事長麥玉珍(右一)與陸配、東南亞外配姊妹一起關懷需要扶助的新住民。

統整移民政策,應訂新住民基本法

「應該成立全國性的新住民委員會,才能真正幫助新住民,」麥玉珍認為,原住民、客家人都有全國性的委員會統籌,然而「新住民委員會」卻散落在各黨、地方機構,功能不大,「即使政府有許多措施及補助給新住民,她們也沒有管道得知。」林麗蟬建議,應制訂「新住民基本法」,規劃完整移民政策,有長遠且通盤的考量。

「我不明白,一樣都是外國人、一樣都站在同一塊土地上,跟台灣人生活在一起,為什麼歐美人士會得到我們的尊重,與友善的對待,來自東南亞的外國朋友卻往往要受到我們異樣的眼光!」

太太來自印尼的許瑞基,10年間不斷灌輸平等觀念給親朋好友,但仍無可奈何。多位受訪新住民皆表示,她們希望台灣人將她們看做一家人,不用刻意稱她們為「新住民」「新台灣人」「外籍配偶」等,這些標籤通通可以撕下。移民署於「102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就發現,有84.4%表示,不需要特別的稱呼!

許多姊妹齊聲呼籲,請稱我們為孩子的媽媽,請叫我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