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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杏珠 攝/陳之俊、張智傑

如果有一天,台灣人到其他國家工作,當地卻要求三年內要交五次健康檢查證明,你是否會忿忿不平?這正是台灣現行的移工政策。

台灣的移工,分成產業移工與社福移工兩大類。產業又細分為廠工、漁工與建築工,社福則有看護工(家庭、養護機構)與家庭幫傭等。但不管哪一種,都面臨制度上的歧視。

移工分為產業、社福兩大類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舉例,東南亞移工申請簽證,應檢具衛福部認可母國醫院所核發3個月內合格健檢證明,且來台後3個工作日以內、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前後的30日內,都要到衛福部指定的台灣本國醫院定期健檢,費用約3000元,由外勞自行負擔,總計3年內要做五次檢查。

家庭看護工最低領17K,沒有休假保證

其他外國專業人員,除短期補習班外語老師3年內需辦理一次外,其餘均無須提供證明。「這一條款擺明就是歧視移工,」陳秀蓮說。此外,不同類型移工都有各自的問題,其中以家庭看護工最嚴重,至今未享有勞基法,薪資遠低於其他類型移工。2015年9月基本薪資才從1萬5840元調到1萬7000元,而且沒有保障休假,須與雇主協商同意才能請假。

外籍家庭看護工並未納入勞基法,因此基本薪資僅17K,而且大部分都沒有休假,必須24小時全天候待命。

3月底,移工國際台灣分部、印尼工人聯合會台灣分部等響應「十億人起義」快閃活動。移工國際台灣分會主席布倫加(Gilda Banugan)表示,這個活動已舉辦7年,但台灣對女移工的規定並無明顯改善,看護工每天都有額外工作,且口頭肢體暴力,性騷擾、性侵情況層出不窮。

許多家庭看護工沒有喘息空間。根據勞動部去年6月的調查統計,當月家庭看護工以「部分放假」占比最高為54.1%,6月份平均放假1.3次,完全不放假甚至達到34.7%,正常放假僅11.2%。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很感慨,台灣引進移工近30年,連最基本的休息權利都無法落實。

再來是漁工,境內漁工因工作性質特殊,雇主可有彈性協商工作時間。但多數漁工幾乎全年無休,就算天候差不出海,還是有很多岸上工作。 聖多福天主堂神父陳文鐵多次訪視後,對其處境感到不捨。這些漁工被船長約束行動,幾乎無法接觸人群,三、五漁工僅能借酒澆愁。「他們雖被納入勞基法保障,等同沒有,」他強調。

外籍漁工的工作環境不佳,行動也被約束,僅能三五好友抽煙、閒聊,打發短暫的休息時間。

台灣平均每年約有1000多名移工尋求庇護被安置。 桃園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社工員鄭玉琦就彙整指出,移工最常遇到四類問題。 最多的是勞資糾紛,包括雇主提前解約、工作環境不佳、工時過長、未據實給薪等。陳文鐵感慨地說,有漁工一年吃不到一次豬肉,尤其冬天海邊寒風刺骨,僅穿T恤或薄襯衫工作,他才發起企業捐助,送冬衣給漁工。

當時,還有漁工對他說,「船長不會在乎你冷不冷,只在乎你抓得到抓不到魚。」

其次是,轉換工作很困難。3月22日傍晚5點多,《遠見》正在採訪桃園八德聖母升天堂神父阮文雄時,一位26歲的越南移工(化名阿凱)匆匆跑進來求救。原來他跟越南親友、台灣仲介借了6000美元,滿心歡喜到台灣,沒想到3月14日上班,才發現被安排在一家大理石工廠,僅46公斤的他每天要扛十幾塊2至3公尺長、40公斤重的大理石,還要做很多雜工。他在充滿粉塵的工地忍了七天後,跟仲介說想換可以負荷的工作,但仲介說不行,若不願意在那裡工作,就必須被遣返。他拿合約書給神父看,不僅企業名稱跟在越南時所談的不同,工作內容也不是扛大理石。

職災風險高,截肢失能最普遍

第三類是職業災害。勞動部數據顯示:去年全體投保勞保的勞工(含移工)職災千人率僅2.612,意即每千人有2.612人傷病、失能與死亡等,外國人(移工占九成)卻高達3.43人。勞動部勞發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坦承,外勞職災千人率較全產業平均值高,與多從事製造業、營建業和漁工等風險較高的工作所致,已透過輔導、宣導,提升職場安全。

鄭玉琦說,移工職災以截肢居多。雇主常忽略安全設施與教育。據她了解,九成的教育訓練都不合格,尤其是沖床、開模的工作,移工不是被重物壓到腳,就是手被壓碎或被輸送帶捲入受傷。再來是化學工廠所造成的職業病,有移工被藥水濺傷,視力模糊僅剩0.2,甚至失明。還有很多罹患異位性皮膚炎,看醫師吃藥也不會根治,「除非離開化學工廠,否則不會好,」鄭玉琦說。

由於職災舉證困難,囿於經濟問題與等待時間太長,移工多數妥協以較差條件和解,有的甚至連一毛錢都沒拿到。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曾處理過印刷廠的案子。一位移工被雇主交代,發現油墨過多時要用刀刮除,卻意外被滾輪捲入而截肢。事發後,雇主主張移工不小心跌倒才受傷。由於無人作證,勞工求償100萬台幣,法官僅判賠30萬,目前還在審理中。鄭玉琦無奈地說,法官傾向以移工居住地的平均薪資計算賠償金額,律師也會以「移工是短暫性工作」來抗辯,導致很難拿到合理賠償金。

最後一類是性騷擾與性侵案。多數人會以為台灣的性侵案,已大幅下降,但實情並非如此。監察委員王美玉去年5月提出調查報告,直指台灣每年發生百餘女性外勞遭性侵案,不僅未符合兩公約所定的基本權利保障,更嚴重影響台灣的國際聲望。

外籍移工們遇到性騷或性侵案件,避免仲介找麻煩或遭遣返,通常都是忍氣吞聲不敢通報。(圖中人物非新聞事件人物)

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2007年至2018年底,有1076件移工遭性侵案件被通報,其中以印尼移工最大宗;行業別以「家庭看護或幫傭」最多為836件,加上養護機構的看護,總計863件,占比80.2%。顯見女看護遭性侵的嚴重性。

但社工人員推測,移工因害怕丟工作,無法償還仲介費,多數不敢報警或通報,官方數據並未納入「黑數」,因此性侵案不止於此。當性侵案發生時,仲介通常僅口頭勸說雇主,卻不報警,甚至會對移工語帶威脅,「妳要申訴嗎?妳沒有證據,小心被告誣告而坐牢。」連移工母國的仲介都會向家人施壓。陳秀蓮曾處理一起印尼看護性侵案,受害者要告老闆,結果在台工作的阿姨請她趕緊與家人聯繫。

女移工和印尼的媽媽才通上電話,媽媽劈頭就說:「牛頭(印尼掮客別稱)說妳發瘋了,妳趕緊回家,我怕妳死在台灣,無法幫妳收屍,妳千萬不要告雇主了。」

性侵外,性騷擾更是天天上演。印尼看護琳達(化名)第三次來台工作,後兩次全是照顧高齡阿公。30出頭的她說,第一個阿公想摸她胸部,還說「你的屁股很大很漂亮、胸部像木瓜,我給你錢、紅包,你陪我睡覺」;第二個阿公還在她面前手淫,甚至要求她搓洗其下體。言語與肢體的性騷擾讓琳達很困擾,但個性溫和的她為保住工作,不敢跟阿公的家人說,這幾年她中文表達能力變強了,對阿公曉以大義:阿公,我跟你孫女一樣大,我是來工作的,你不可以這樣,不然我就不照顧你了。不只琳達,其他看護被性騷擾已成家常便飯。

陳秀蓮感嘆地說,2007年進入協會服務時,有九成民眾都罵協會,為何要幫移工?直到現在,還是有人無法接受移工上街頭爭取權益,認為他們是來賺台灣人的錢,憑什麼抗爭?

陳文鐵神父呼籲,外勞也是人,不是商品與機器,應給合理的工作與生活條件,唯有讓他們擁有健康的身體,才能提高生產率,讓雇主、移工與社會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