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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上限 積分計算標準 備註
6ʱ ❹ቇঐj 採計至登記報名作業前。
● 各單項成績達教育部公布之最新門檻標 ① 健康體適能:四項體適能檢測項目有
準者,各得1ʱ 柔軟度(坐姿體前彎)、肌耐力(一
●總成績達金質者另加2ʱ 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瞬發力(立定
●總成績達銀質者另加1ʱ 跳遠)、心肺耐力(800(女)/1600
●總成績達銅質者另加0.5ʱ (男)公尺跑走)等4項。
② 各 項 體 適 能 成 績 均 達 常 模 百 分 等 級
85、75、50以上者,依其檢測結果核
發給金質、銀質、銅質獎章。
ቇ೯࢝ 6ʱ 報名科、群與生涯規劃建議: ① 採計至登記報名作業前。
●與「我的志願」相符者得2ʱ ② 落實國中端適性輔導工作並實際幫助
●與「家長建議」相符者得2ʱ 學生適性升學與發展。
●與「輔導小組建議」相符者得2ʱ
ʕԃ 25ʱ ●「精熟」者每科得5ʱ 最高分為25分。
ึϽ ●「基礎」者每科得3ʱ
●「待加強」者每科得1ʱ
ᐼጐʱ 79ʱ 資料來源:屏東縣教育處 整理:林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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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並得依學校發展特色及群科特性,至多擇3項加權計分,但其加權各以50%為上限;如擇教育會考成績為加權項目時,至多
擇2科,但其加權各以50%為上限,加權後亦不得超過總積分的1/3。
二、 總積分相同時,依上列項目依序逐項比較,逐項比較後,會考總積分仍相同時,進行會考成績逐科比序(比序順序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
然),逐科比序後仍同分者,進行會考成績逐科成績標示(比序順序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比序。
三、仍同分超額時,不予抽籤,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之學校,其免試入學超額部分,由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核定名額5%以內調整因應;調整後
仍超額者,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
(二)未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校,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
四、逐項比序時,多元學習視為一項;但加權計分時服務表現、品德表現、競賽表現、體適能各視為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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