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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比序









台東區超額比序條件積分表



項目 上限 積分計算標準 備註

қᗴҏ 15ʱ ●第一志願15ʱ●第二志願12ʱ 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入學時未分
●第三志願9ʱ●第四志願6ʱ●第五志願3ʱ 科者以校志願為依據,職業類科
以科志願為依據。

εʩኪ୦ 15ʱ ❶؂ਕڌତj ① 103學年度及104學年度採計國
ڌତ 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任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 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
優良者得3ʱ 期及國三上學期五學期。
② 經國中認定服務班級及認定服
務表現績優者提出證明。
③ 班級幹部:每班每學期至多9
名,其職稱及工作職掌由各校
依補充說明調整之。
④ 社團幹部:由學校發給證書證
明。
⑤ 本項採計擔任班級幹部或社團
幹部次數。
⑥ 擔任班級幹部或社團幹部獲得
獎勵者,不得於「獎勵紀錄」
項目重複採計加分。


20ʱ ❷ᆤᎸߏ፽j ① 各獎勵紀錄可累加計分,如嘉
●大功每次4.5ʱ 獎10次,積分為5分。
●小功每次1.5ʱ ②採取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
●嘉獎每次0.5ʱ ③ 103學年度及104學年度採計至
申請報名作業前。

5ʱ ❸ೌাཀߏ፽j ① 103學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
銷過後無任何記過紀錄 期及國三上學期。
② 104學年度起採計至申請報名作
業前。


15ʱ ❹ѩፅኪ୦j ① 103學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
●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符合 期及國三上學期。
一個領域達60分(含)以上者得5ʱ ② 104學年度起採計國一上、下學
●未達標準者0ʱ 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
學期五學期。

਷ʕ઺ԃ 30ʱ ● 精熟每科6ʱ
ึϽ ● 基礎每科3ʱ
● 待加強每科2ʱ

ᐼጐʱ 100ʱ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教育處 整理:林芳宇
Ⴍ׼j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總積分相同時,再對各校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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