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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比序














項目 上限 積分計算標準 備註
25ʱ ❹਷ʕ઺ԃึϽj 各校得依學校發展,擇定至多3科
● 精熟每科5ʱ 加權計分,惟會考最高分數不得
●基礎每科3ʱ 占合計總積分比率逾1/3,授權
●待加強每科2ʱ 高中職依學校發展需求訂定之。

Չ˼ 4ʱ 生涯發展規劃建議、技藝班、特殊表現(社團、
志工):
●生涯發展規劃建議上限2ʱ
(1) 學生選擇、家長建議、教師建議,皆符合
者,本項為2ʱ
(2) 學生選擇、家長建議、教師建議,有2項符
合者1ʱ
●於技藝班修業滿一學期且成績合格者1ʱ
●社團上限2ʱ
●志工上限2ʱ

ᐼጐʱ 78ʱ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整理:林芳宇

Ⴍ׼j
一、 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並得依學校發展特色及群科特性,至多擇3項加權計分,但其加權各以50%為上限;如擇教育會考成績為加權項目時,至多
擇2科,但其加權各以50%為上限,加權後亦不得超過總積分的1/3。
二、當總積分相同時,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所列項目順序進行逐項比較後仍同分,不予抽籤。
三、當各高中高職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分階段比序。比序項目包括志願序、品德服務、績優表現、國中教
育會考等,比序順序如下:
(一)第一順序:按超額比序項目積分進行加總,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二)第二順序:第一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志願序積分進行比序。
(三)第三順序:第二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品德服務總積分進行比序。
(四)第四順序:第三順序比序同分,則依績優表現總積分進行比序。
(五)第五順序:第四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行比序。
(六)第六順序:第五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序為會考「考詴科目」換算積分之總分: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寫作測驗等科目。
(七)第七順序:第六順序比序同分,則依教育會考成績標示(A++、A+、B++、B+)進行比序。
(八)第八順序:第七順序比序同分,則依低收入戶、中代收入戶之順序比序。
(九)第九順序:第八順序比序仍相同,則外加增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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