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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區超額比序條件積分表
項目 上限 積分計算標準 備註
қᗴҏ 30ʱ 第1志願30ʱ/第2志願29ʱ/第3志願28ʱ ① 第1~30志願每一個志願差1分,第
第4志願27ʱ/第5志願26ʱ/第6志願25ʱ 31~50志願不計分。
第7志願24ʱ/第8志願23ʱ/第9志願22ʱ ② 該志願序校群同分。(連續選填該校
第10志願21ʱ/第11志願至第30志願依此類 同群者皆為同一志願序級分)
推,第31志願至第50志願不計分
ఱڐɝኪ 10ʱ ●符合中投區免試就學區者10ʱ
●符合中投區共同就學區者10ʱ
ҧпࢮැ 3ʱ ●符合偏遠地區者1ʱ ① 偏遠地區學校係報准主管機關核備有
●符合中低收入戶者1ʱ 案之偏遠學校,且國中三年就讀偏遠
●符合低收入戶者2ʱ 學校者。
② 經濟弱勢(中低、低收入戶)係領有
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者。
εʩኪ୦ 12ʱ ❶ѩፅኪ୦j ①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五學期平均
ڌତ ●任一領域符合者4ʱ 成績達60分(含)以上者。
●三領域皆符合者12ʱ ② 今年(100學年度)國一學生,在103
學年度時只採計國二上、國二下、國
三上三個學期;101學年度(含)以
後入學新生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
5ʱ ❷ᅃБڌତj ①社團及服務學習由國中認證。
●社團2ʱ ②任一學期參加一項校內社團者給1分。
●服務學習3ʱ ③任一學期累積服務滿6小時者給1分。
6ʱ ❸ೌাཀߏj ①銷過後依功過相抵後計算。
●無處分紀錄者及銷過後無懲處紀錄者6ʱ ② 今年(100學年度)國一學生,在103
●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紀錄者3ʱ 學年度時只採計國二上、國二下、國
三上三個學期;101學年度(含)以
後入學新生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
4ʱ ❹ᆤᎸߏj 採計國中五個學期。
●大功每支3ʱ
●小功每支1ʱ
●嘉獎每支0.5ʱ
ԃึϽ 30ʱ ●「精熟」者每科得6ʱ 會考總積分相同時,得就寫作測驗、國
ڌତ ●「基礎」者每科得4ʱ 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依序進行
●「待加強」者每科得2ʱ 比序。若仍同分時,以會考等級之標示
進行排序。
ᐼጐʱ 100ʱ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整理:林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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