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index
P. 2












項目 上限 積分計算標準 備註


εʩኪ୦ 9ʱ ❶ѩፅኪ୦j ① 為確保各領域教學正常,學生
ڌତ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 多元學習並均衡發展,未納入
●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各得3ʱ 國中教育會考之學習領域達及
●未達標準0ʱ 格者,給予積分獎勵。
②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及格定
義為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③ 103年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100
年入學國中之新生)採計八上、
八下及九上三學期成績。


10ʱ ❷ۜᅃڌତj ① 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
● 大功每次3ʱ,記功每次1ʱ,嘉獎每次0.5ʱ 紀錄。
(最高4分) ② 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志工之
● 另未記過者6ʱ,符合銷過後無記過(含)以 機關、機構、法人、經政府立
上紀錄者得4ʱ(最高6分) 案之團體認證者。
③ 才藝表現限中央部會、教育主
管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者(特
10ʱ ❸؂ਕڌତj 優 比 照 第1 名 ; 優 等 比 照 第2
●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包含自治市長及社團幹 名;甲等比照第3名;乙等比照
部)任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ʱ(最 第4名),同(學)年度同項比
高4分) 賽擇優1次採計。
●另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1小時0.2ʱ ④ 同一事蹟、同一獎項不得重複
採計積分。
⑤積分採計至申請報名作業前。
⑥本區得視實際需要另訂辦法。

5ʱ ❹ʑᖵڌତj ① 限中央部會、教育主管機關主
個人賽/ 辦或委託辦理者。
●全縣性:第1名6分、第2名5分、第3名4分、第 ②特優比照第1名;優等比照第2
4名3分 名;甲等比照第3名;乙等比照
●區域性(3縣市以上):第1名7分、第2名6分、 第4名。
第3名5分、第4名4分、第5名3分 ③同(學)年度同項比賽擇優1次
●全國性:第1名8分、第2名7分、第3名6分、第 採計;同一事蹟、同一獎項不
4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 得重複採計積分。
●國際性:第1名10分、第2名9分、第3名8分、
第4名7分、第5名6分、第6名5分
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6ʱ ❺᜗ቇঐj ① 單項係指:柔軟度、瞬發力、
單項達門檻標準者各得6ʱ 肌耐力、心肺耐力。
② 另身心障礙、重大疾病、體弱
或因故無法測試者特殊學生等
依教育部相關辦法辦理。


਷ʕ઺ԃ 30ʱ ●「精熟」者每科得6ʱ
ึϽ ●「基礎」者每科得4ʱ
●「待加強」者每科得2ʱ

ᐼጐʱ 100ʱ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 整理:林芳宇

Ⴍ׼:
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總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其餘依比序項目(適性輔
導、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分別比序;如有同分,再依序比「志願序」、教育會考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單科分數,倘再同分
時,再依序比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單科成績標示(A++>A+>A> B++>B+>B>C)。

www.gvm.com.tw 41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