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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辦事處的監督,負責在各地區的站點進行列車運輸作業的監
督工作。

     1947 年 6 月 1 日,臺鐵撤銷臺北和高雄兩個辦事處以及各地的
監理機構,另外在臺北、新竹、臺中、彰化、嘉義、高雄和宜蘭各
地設立車務段,都歸屬於車務處,冠以第一至第七的編號,例如位
於臺北的車務段稱為第一車務段,其他地方以此類推,各地的車務
段僅負責監督各區的車站和車班業務。另外,在宜蘭、新竹、彰化
和高雄等地設立調度室,負責執行指定地區的貨物運輸計畫和車輛
調度事宜。

      在這個階段,車務處已具有分處制的形式和性質,西線的客貨
營運和輸送業務由車務處集中管理,客運輸送計畫和貨運輸送計畫
分別由旅客課和貨物課負責,這是臺鐵客貨運輸管理制度上的一個
重大變革。

車務處改組為運務處,成立調度總所

     1948 年 10 月,車務處改組為運務處,除了仍然設有計核課、
旅客課和貨物課外,還增設配車課、運轉課和電務課,同時撤銷小
運送課和私鐵課;小運送課辦理的業務併入貨物課,私鐵課的業務
由臺鐵另行成立的「公民營鐵路監理委員會」負責。

     運務處成立後,所轄的 6 個課中,計核、旅客和貨物 3 個課的
主要職掌除了後兩者所辦理的客貨運輸送計畫部分屬於配車課負責
外,其他方面沒有重大變化。新成立的 3 個課主要職掌,包含配車
課負責客貨運輸計畫,和監督各調度室的操作;運轉課負責行車管
理和處理車輛事故等事宜;電務課負責行車號誌、電訊和照明設備
的安裝和維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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