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6
生財有道

如何聰明規劃最後一道稅負

作者:林靜宜、遠見數位企劃製作 圖:shutterstock

出處:《遠見雜誌》理財特刊

「只要是人有兩件事躲不掉,納稅與死亡。」因為醫療科技日益精進,人類可以延後面對死亡,至於納稅更可於合法的租稅規劃下將稅負降至最低,保存一輩子辛苦賺得的財產。

人活著時,稅負可說是日常生活中常會碰到的問題。除了每年必繳的所得稅、贈與稅之外,死亡時還得面對人生最後一道稅負——遺產稅。以現行所課的稅負來說,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三項被國稅局列為查稅重點,遺贈稅(遺產稅與贈與稅)之所以會被國稅局列為查稅重點是因為其查稅空間很大,所謂查稅空間即查稅成本與國稅局可課徵稅率間的差距,查稅成本愈低、可課徵稅率愈高,查稅空間也就愈大。

究竟稅負有多重?稅務專家指出以高收入、高資產的人為例,每年高達四○%的所得稅,讓每十元的所得就得先繳掉四元,餘下的六元,在移轉給下一代時,又得課五○%的遺產稅,算算最後十元只餘三元,換言之若不做租稅規劃,一生的收入有七成必須繳納國庫。這雖然只是概念性說法,但卻點出了沈重稅負的事實。

我國遺贈稅法是採累進稅率,當資產愈多,課稅也相對大幅提高,如何降低總資產以及將資產合法的移轉出去為遺產稅的節稅之道。遺產稅與贈與稅好比雙胞胎,贈與稅同時也是遺產稅的節稅工具。

遺產稅常用的節稅方法有生前贈與、保險、免稅工具的應用及最近蔚為熱門話題的信託。

生前贈與即是贈與稅免稅額度的運用,也就是將財產分散化、逐年分次轉移財產,其優點為可避免所得集中於一人身上,且可降低遺贈稅。根據贈與稅法的規定每人每年有一百萬的贈與免稅額,假設父親有一筆五百萬的現金,可分五年將這筆錢轉至子女的戶頭,因每年贈與額度皆於一百萬內,當然就不用課贈與稅,另外夫妻間相互贈與為免稅,可先將部分的財產先贈與配偶,這樣一來便可充分運用夫妻兩人各擁有的一百萬免稅額,一年共有兩百萬的贈與免稅額度。

若子女已論及婚嫁,可利用跨年度婚嫁贈與,夫妻兩人共可贈與子女六百萬元的免稅額。贈與稅法規定夫妻可加贈各一百萬給婚嫁子女,加上原本每年度的各一百萬 ,共四百萬,若子女於跨年度結婚,可再加上翌年夫妻各一百萬的免稅額,如此一來可贈與六百萬的免稅額。

假設贈與標的物為公告現值五百萬的不動產,若以持分贈與,則要分五年,雖然不用課贈與稅,但實務上卻少用此種方式。國稅局贈與稅股股長李美蘭指出,「由於贈與不動產需繳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且每年辦理地政過戶手續太過麻煩,實務上都是分兩年完成贈與,」不過,土地增值稅與契稅若由受贈人負擔,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額,若父親要贈與土地給未成年小孩,可由母親贈與現金給小孩,讓其自行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也可抵減贈與稅。

並不是所有的人都適用於生前贈與移轉,究竟是生前移轉好還是死後繼承好,得視個人財產狀況。信實稅務會計事務所副理李雨珊表示有許多父母為了節省遺產稅,先將財產全部移轉給子女後,卻發生子女不願奉養父母的案例,甚至還有父母把財產過繼給獨生子後,獨生子不幸過世,除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哀外,還要繳納原本要規避的遺產稅。國稅局遺產稅股股長洪吉煌指出,「先概估遺產總額,再決定是生前贈與或死後繼承,」以普通家庭成員(含父母及兩位子女)來看,遺產稅的免稅額度為一千兩百八十萬元,若資產總額不足免稅額,死後繼承當然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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