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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設立「巡警局」,開始鐵路警察的歷史。1947 年,臺灣省行政長
官公署設立「警務室」,隸屬於臺灣鐵路管理委員會。1949 年鐵路
管理委員會警務室改制為「臺灣省鐵路警察局」,直到 1999 年 7 月
1 日改隸內政部警政署,更名為「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鐵路
警察的機構與名稱迭有變更,但守護人們的初心則恆久不變。
從鐵路警察發展的歷史脈絡看來,鐵路警察的主要工作就是維
護臺鐵的安全,如今增加照看高鐵的工作,職掌範圍包括臺鐵與高
鐵的鐵路沿線車站、橋梁、隧道、變電站、調車場和廠辦公區,以
及其他各鐵路單位使用的場所、倉庫、建築物等路產相關設施的安
全維護。在全臺各地設有臺北、臺中、花蓮、高雄 4 個分局,另設
刑事、護車警察大隊,以及分駐所和派出所等。
他們的日常工作包括巡邏平交道、防範突發狀況及意外發生,
列車配置鐵路警察護車,在車廂間巡邏,保障每位乘客的安全,也
常會在媒體報導上看到鐵路警察安撫民眾或是協尋乘客遺失物品等
新聞,可見鐵路警察經常在第一時間盡力協助民眾不便。因為有了
鐵路警察,人們更可放心鐵路運輸所帶來的便捷。
臺鐵特種防護團,建構基礎民防
「鐵路特種防護團」可說是臺鐵民防的開端,最早是在 1949 年
由軍、警及情治單位人員轉任成立,之後經過「臺灣省鐵路管理局
民眾反共自衛總隊」、「臺灣省鐵路局民防總隊」兩次更名。1955
年臺灣省民防司令部成立後,依行政院頒布的民防組織章程,再經
過兩次改組,更名為「臺灣鐵路局民防指揮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防護團」。
1998 年歸入「交通部路港防護團」,2004 年再移撥至臺灣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