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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學研機構皆可報名。分為「企業」及「學研組織」兩組別進行評選,獲獎者將贈與獎牌/座乙式,以茲鼓勵。組別說明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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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公司法在台設立的公司,包括:一般企業、公民營企業、外資在台依公司法設立之分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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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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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過程分為「初審」與「複審」兩階段,各階段占整體評選分數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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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投件資料進行書審,本階段審查標準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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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切性 |
具體說明智財策略,並有效連結整體營運與研發規劃,可做為外界評估組織價值之重要參考。 |
完整性 |
完整包含「智慧財產報告書撰寫指引」四大公開要項。 |
信賴性 |
提供具體量化數據,各項目揭露內容與所提供數據可互相連結、支持,並與申請書財務性評估指標資訊及其他公開資訊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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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現性 |
內容客觀易於閱讀,且充分展現組織特色與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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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口頭簡報說明及現場QA問答方式進行。審查標準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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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力 |
有效運用智慧財產資訊形成營運、研發、智財策略。 |
組織力 |
配合智財經營模式與整體智財策略的智慧財產組織及。業務的體制設計 |
管理力 |
完善的智財管理制度、適切的智財風險管理機制、合理的智財績效評估機制以及整合的智財資訊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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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力 |
配置適合而充分的智財經營人才、建置必要而效率的智財經營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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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將於截止收件後一個月內,依初審分數擇優進入複審階段(正式入圍),入圍單位名單將公告於活動主網站,並由專人通知複審日期與相關準備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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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結果將於複審結束後一個月內公告於活動主網站,並擇期安排正式授獎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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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獲獎單位若於該年度發生重大爭議事件,或有違法情事遭主管機關裁罰確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並收回其獎牌/座。 |
2. |
獲獎單位應配合主辦單位安排分享智財報告書撰寫成果與經驗,如相關座談會、說明會、研討會、成果發表會等活動參與,並配合提供相關說明稿件、接受文字採訪或其他廣宣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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