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流程
 
徵件辦法

一、

宗旨

 

佛光緣美術館為鼓勵台灣新世代藝術創作者,以人間佛教真善美的真諦做為藝術創作之主題,特啟動夢想播種金資助計劃,以佛光山佛陀紀念館或佛光緣美術館各分館為展出場域,提供國內藝術創作資源及發表作品之舞台,藉以激勵新一代藝術創意及創作發展之能量,豐厚及活絡台灣藝術發展。

   

二、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
佛光緣美術館總部

   

三、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設籍台灣之外國人士,35歲以下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
如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獲選(展)資格,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繳所獲獎金等。
1. 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2. 不接受本館安排展出者。
3. 違反簡章規定者。

   

四、

展出空間及時間

 

(一) 展出空間:佛光山佛陀紀念館或佛光緣美術館各分館

   

(二) 展出時間:

 

1. 展出時間由主辦單位依展覽空間性質協調安排。

 

2. 獲選者(團隊)一年內(2015年)須完成創作,須依主辦單位之分館簽訂展覽合約排定之時間規劃展出。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6個月告知主辦單位。未能遵守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展出及資助資格並追繳所獲獎金等,且三年內不得申請本資助計劃。

   

五、

活動辦法

 

(一) 本計畫每二年舉辦一次,以佛教藝術為創作之精神,展出作品將彙集出版畫冊( 光碟)

   

(二) 作品規格:

 

1. 立體創作:媒材不拘,以能長久保存為限。
(1)最大尺寸長120公分寬75公分高180公分,最小尺寸長10公分寬10公 分高10公分。
(2)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組合式作品請檢附 圖說)。創作者應全程自行搬運,精細作品應加墊座,或用壓克力盒裝妥, 因考量運送過程之安全,避免巡迴展運送過程晃(滑)動而遭致損壞。

 

2. 文創商品:媒材不拘,尺寸以實用、能量產為原則。
(1)需有成本估算表、產品表現圖3MB以上至多四張,預估所設計產品之成 本單價以及量產三百件之成本單價,以利後續成品開發費用估算。
(2)須簽屬版權授權書以授權主辦單位後續行銷推廣製作等。
(3)交1:1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作品資料光碟,作品資料光碟包含中英 文文字說明(300字以內)、簡報說明(檔案格式為ppt.檔)、作品照片(2張為 限)、設計者照片(1張為限)、作品模型規格(包含模型材質、模型長寬高及 模型成本費用)。
(4)繳交產品企劃書,產品企劃書包含A4尺寸,正反列印,含封面以5頁為 限,包含:產品目標對象、產品定位、預計售價、通路設定等。
(5)為避免運送過程中損壞,請自行提供可容納模型的紙箱或海報筒等並包 裝完善。

 

3. 動態影像:

(1)含2D或 3D動畫、微電影等內容之技術製作,表現手法不拘,完整作品須含配樂、字幕等。

(2)檔案格式為MPEG、AVI、MOV、或NTSC之播放格式,並請確認可以在 PC或家用NTSC規格DVD撥放器正常播放,片長5至15分鐘。

(3)作品聲明:

A-創作內容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 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 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 辦單位並得取消其資助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

B-資助創作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以及方 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散佈權、公開上映權、 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電子書、網路刊登、相關文宣 出版品發行及販售。主辦單位有權未經作者同意授權作品圖檔供藝術相 關研究者文(圖)稿撰述引用,作者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權。

   

六、

獎勵辦法

 

(一)夢想播種金:名額正選每類別各2名,備選2名(備選無獎金),作品獎金: 每人(團體以一人代表)新台幣20萬元,每一類別之申請計畫或作品未達審核 標準,正選資助部分名額,將公告從缺。
(二)每一筆獎金,立體作品與文創商品需創作作品最少15件,作者無異議提供主辦單位至少一件作品典藏。動態影像需創作作品1件,其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
(三)為利資助更多新秀創作,凡當屆獲選者,需隔屆方得再提出申請。
(四)獲選者於簽訂展覽合約時由主辦單位支付3成之獎金,於繳交作品時,再領七成之獎金。

七、

申請及結果公告時間

 

(一)申請時間: 自2014年5月21日至10月21日24時止,一律採郵寄報名。請至「第一屆佛教藝術創作獎2014新秀資助計畫」網站(http://www.gvm.com.tw/event/fgs/plan.html)下載申請文件。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結果公告:預定2014年12月上旬前於本館網站公告評選結果與頒獎典禮日期
*以上時間若有更動,將公告於徵件網站及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佛光 緣美術館網站。

   

八、

申請方式

 

(一) 請至「第一屆佛教藝術創作獎2014新秀資助計畫」網站 (http://www.gvm.com.tw/event/fgs/plan.html)下載以下三項申請文件:

   

1. 申請計畫書(含表格)

   

2.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3. 授權切結書

 

(二) 下載列印此三項文件各一式一份並填妥、親筆簽署及蓋章後,請於10月21日前(含 10月21日)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主辦單位(84049高雄市大樹區佛光山寺 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自國內寄件者以郵戳為憑,自國外寄件者以寄達日為準,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

   

九、

審查流程

 

資格審: 由主辦單位對參加徵件者報名表內容進行審核。若參加徵件者違反報名相關規定,即喪失參加徵件資格,且主辦單位有權不予評選。
資格不合者定義:

 

(一) 所填寫資料,經查證不符合事實之申請者。

 

(二) 資料不齊且經通知補繳,仍未能於報名截止當日(2014年10月21日前)提供補繳資料之申請者。

   

1. 初審:(2014年11月上旬前完成) 由主辦單位根據評審標準,對參加徵件者報名表內之藝術創作計畫進行審核入圍決審。

 

2. 決審:凡參加決審者,立體作品與文創商品需附近十年相關創作十件作品之電子檔,含正面與各角度之圖像,每張畫數至少3MB,電腦動畫需附1-2件相關作品。(2014年11月下旬,時間待主辦單位依評審狀況另行通知)
評審於決審會議中,針對決審入圍者進行口試評分及討論,並決議出獲選夢想播種金之正備選者。
決審評選方式:決審入圍者,應於參加評審口試時,提出口頭報告作為審查依據。口
試內容包括:新秀資助計畫內容(10分鐘)及評審問答 (10分鐘)。 

   

十、

評審標準

 

(一) 由本館遴聘學者專家進行審查。

 

(二) 審查標準:

 

藝術創作開創性/前瞻性:50%
• 創作概念是否具新意
• 媒材選用的適切性
• 是否可清楚傳達作品意念

藝術創作的正面性:30%
• 是否具激勵人心之思考效果
• 創作影響力的永續性

藝術創作可執行性:20%
• 是否可以在獲選後展開創作工作
• 是否能在計劃時間內展現藝術創作之成果

 

(三) 創作計畫未達評審認定之標準者,得予以從缺。

 

(四) 主辦單位及本案評審委員得基於獲選案件之可執行性提供修正建議。

(五) 於一年創作之時間內,獲選者須於2015年8月1日提出創作記錄報告,2015年12月1日提出作品完成度至少百分之八十之照片、影像報告。主辦單位及本案評審委員得基於獲選案件之可執行性提供修正建議。

(六) 獲選者(團隊)於簽訂合約後一年內(2015年12月31日止)須完成創作,繳交作品,作品繳交2016年1月1日至1月15日止。

(七) 所繳交之創作作品,其作品水平與完整度經主辦單位及本案評審委員會議提出異議時,獲選者須同意修正作品,主辦單位予以延後三個月之緩衝期,其作品經主辦單位及本案評審委員認可後繳交。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本公開徵選所蒐集個人資料,僅針對主辦單位規劃之藝術相關展覽、活動、「第一屆佛教藝術創作獎2014新秀資助計畫」徵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 針對資助計劃之作品,其主辦單位典藏之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其著作財產權。

 

(三) 申請者限投計畫書一件,類別可複選,參與評審之創作計畫須為尚未發表之原創新作。

 

(四) 作品於簽約展出期間,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於主辦單位所指定場所外的其他地點,進行任何形態之作品展示。

 

(五) 獲選者須與主辦單位之分館簽訂展覽合約書,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展覽合約書辦理。獲選者與主辦單位之權利義務,於徵件辦法入者,由主辦單位於展覽合約書內明訂。

 

(六) 送件資料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七) 凡送件者於報名資料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徵件辦法各項規定。

 

(八) 各項參考作品資料,必須填寫正確無誤,以免影響審核作業。

 

(九) 所有紙本資料均以A4規格繳交,並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請勿另加封面或特 殊裝訂。

 

(十) 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所有領取獎金、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001元(含)以上者 必須依法申報;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所得稅(外國人士 扣繳20%) 。

(十一)主辦單位將於次年初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如得獎人獎金、獎品價值超過新 台幣1,000元,但未達新台幣20,000元者,將於次年初開立免扣繳憑單予得獎人) 並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十二)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訂本徵件辦法後公佈之。

 

十二、

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
住址:84049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 153號佛光山寺
電話:+886(7)656-1921分機1120-1123 聯絡人:徐苔珍小姐
FAX:+886(7)656-1573
E-mail:fbce@ecp.fg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