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重啟公投後續流程

比較通過/不通過後的後續處理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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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通過

第一階段:《核管法》子法修法

《核管法》子法納入重啟所需的檢測與條件,確保核電廠運轉安全。

第二階段:立法程序

完成相關法案的立法程序,為重啟提供法律依據。

4
個月

第三階段:核電廠檢測

台電依據新法規對欲重啟的核電廠進行全面性的安全檢測與評估。

第四階段:核安會審查

核能安全主管機關核安會對台電提交的檢測報告與延役計畫進行嚴格審查。

第五階段:最終判定

經審查通過後,核安會將發放新的運轉執照,核電廠方可正式延役重啟。

3.5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台電估算核三廠重啟的安檢程序至少需要3年半。

公投不通過

第一階段:除役過渡期

進行廠內設備清理,並尋址興建乾式貯存設施,移出冷卻燃料棒。

8

第二階段:拆除階段

拆除反應爐及廠房組件,保守估計需要較長時間。

12

第三階段:土地復原與輻射偵測

進行土地復原與殘餘輻射偵測,至少需5年才能達到標準。

5


資料來源/核安會、行政院、台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