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獎及贈獎須知
1. 得獎公告時間:106年11月6日(一)18:00 公佈得獎名單於「在台灣中心找自己」活動網站,並以電話與e-mail進行得獎通知,請於指定期限前完成得獎確認手續,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恕不受理。※得獎名額不再遞補。
2. 一人僅有一次中獎機會,不得重複領獎。
3. 得獎通知將以電話與e-mail確認並核對身分,請確實填寫,以免因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收到得獎通知,影響得獎權益。
4. 贈品均以郵寄方式寄出,只送不售,得獎人亦不得要求更改或折換現金,如有仿冒或偽造條碼或發票者,不得兌換贈品,且本公司保留法律追溯權。
5. 贈品以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活動細節及贈品更換之權利。
活動注意事項
1.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視為同意本活動規則、注意事項。內容若與本活動無關、涉及毀謗、抵毀或辱罵等,則不具參加抽獎或得獎之資格。參加者需完成所有步驟及流程始具抽獎資格,每人限得獎一次。
2. 凡活動得獎者,將會先行收到活動小組寄出的中獎通知,請依信件內容並於指定時間前回覆個人基本資料進行得獎資格審核,逾期或不願提供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獎項,活動小組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或補抽;若審核後確認資格無誤,即會進行得獎公告。
3. 若得獎者留下的個人資料有誤/虛假/不完整或不願提供個人資料,致無法通知得獎、寄送獎項或核對身份者均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4. 檢附之相關文件有造假者,視同喪失得獎資格,該得獎者須繳回已領取之獎項,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5. 本活動所有抽獎與兌換贈品,僅郵寄至台、澎、金、馬地區。配送地址以指定之地址為主。活動小組將於活動結束後統一處理中獎通知、確認及贈品寄送相關事宜。得獎者不得要求將獎品讓與他人,獎項郵寄回執單或宅配簽收單一旦簽收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占有之情形,活動小組不負補發獎項之責任。
6. 活動小組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得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
7. 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標準』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台幣 1,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 NT$1,000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於活動中獎者,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8.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小組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遺失、 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 活動小組保留隨時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注意事項等的修改權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修改後將於活動網頁中直接更新,依最新公佈之版本為準,並於公告時即生效,恕不另行通知,不遵守或違反活動規則、注意事項者將不具參賽資格。
10. 以電腦程式及其他相關技術進行惡意攻擊、大量名單灌水之參與者,活動小組有權將其取消抽獎資格,並不做任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