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介紹 /

活動辦法 /
- 本活動採佳作遴選制(10名)與參加者抽獎制(4名),得獎名單於2012/11/27公布,贈品於12/4前寄出。
- 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頁公佈為準。
- 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臺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
- 中獎名單公告後,主辦單位於活動網頁公布獲獎訊息,不再另行通知。
- 參加者同意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未提供正確資訊,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中獎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將中獎者名單公佈於平面廣告、新聞發佈與活動網站,以作為活動宣傳。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得獎人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中獎收據。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10元者,中獎者依法需自付10%稅額(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如果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狀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規則及辦法修改之權利。